中国通用开源许可协议V1.0 出炉,征求意见中
2014-05-24 23:09: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开源许可协议可以说是一个开源项目版权的灵魂。不过,在目前国内的开源界,大家对开源许可协议的重视还远远不够。一方面很多宣称开源的项目...

开源许可协议可以说是一个开源项目版权的灵魂。不过,在目前国内的开源界,大家对开源许可协议的重视还远远不够。一方面很多宣称”开源“的项目并没 有明确标注遵循何种开源协议,另一方面,由于对开源协议的不重视,也导致了多起开源软件被侵权事件,而处理这些侵权事件时又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而使得 维权行为困难重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我们平时熟悉的开源许可协议,如,GPL,Apache,MIT等等,它们的正式文本都是英文书写和英语表述,语言上的障碍让很多人对这些协议细则其实并不清楚;而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翻译成中文的协议是否具有英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也不好判定。

为推进国内开源事业的发展,解决开源许可协议本土化问题,开源软件推进联盟(COPU)与北大法学院的专家合作推出了《COPU开源通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COPU协议”)。COPU协议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 首先它得是个开源协议。
  • 中国化,应该符合中文法律文本的表述方式。
  • 要尽量在准确性的基础上让人们看得懂,包括一些非法律人员。 
  • 不能过分排斥商业行为。
  • 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的版权法兼容。

COPU表示会在之后发布一个协议的解释文本,并考虑未来发布同等效力的英文版,也会考虑通过OSI 认证。此外,协议本身也遵循这个协议的规定,大家可以基于它来修改成自己需要的开源协议文本。

COPU协议草案完成后,征询过一些企业和技术专家的意见,对协议进行了一轮讨论和修改。现在,协议草案继续面向开源社区、开源爱好者征集意见,希 望社区的朋友能够尽力吐槽,帮助共同完善此协议。大家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在本帖下留言,或者发送邮件到oss@csip.org.cn。

协议文本和后续进展可以访问联盟官网页面:http://www.copu.org.cn/node/1378

关于COPU:

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英文全称:China OSS Promotion Union,英文缩写:COPU,以下简称"联盟")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致力于开源软件文化、技术、产业、教学、应用、支撑的企业、社区、客户、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支撑机构等组织自愿组成的、民主议事的民间行业联合体,非独立社团法人组织。在2004年7月22日于北京成立。
联盟的宗旨是为推动中国开源软件(Linux/OSS)的发展和应用而努力;为促进中日韩以及中国与全球关于开源运动(Linux/OSS)的沟通、交流与合作而努力;为促进全球开源运动(Linux/OSS)做出贡献而努力。
联盟的作用是为推动Linux/OSS的发展,充分发挥联盟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有关立法、政策、规 划和环境建设方面的桥梁、纽带与促进作用;充分发挥联盟在企业与用户、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区、中外企业/社区间、企业与科研、教育、支撑机构之间关于研 发、生产、教育、培训、测试、认证、标准化、应用等方面沟通、交流、合作、推进的桥梁、纽带与促进作用。

以下是协议全文:

COPU开源通用许可协议V1.0

(本协议文本也遵循该许可协议)

1. 协议的生效

1.1 本协议在您复制、使用、传播被许可软件或者通过修改、删除、增加被许可软件而形成衍生软件时即生效。

1.2 您对被许可软件采取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行为意味着您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如您不同意本许可协议的任何条款,则您应该在第一次下载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被许可软件后立即将该软件从您的电脑或其他设备、介质上删除。

2. 定义

2.1 许可人:指对被许可作品享有知识产权且同意依据本协议向您授予许可的任何人,是本许可协议的一方。

2.2 您:即同意接受本协议的被许可人,是本协议的一方。

2.3 被许可软件:指随本许可协议一起提供给您的任何源程序、目标程序和/或文档及其中的任何一部分。

2.4 衍生软件:由您对被许可软件进行修改、增加、删除后形成的任何源程序、目标程序和/或文档。对衍生软件的几点特别约定:

(1) 增加的部分单独是您的独立作品,不构成衍生软件;

(2) 未修改、增加的部分单独是被许可软件,亦不构成衍生软件;

(3) 如果一个软件模块为了调用被许可软件或其衍生软件,而需在其源程序中包含被许可软件或其衍生软件的部分调用信息(例如函数的定义),或者如果被许可软件或 其衍生软件为了调用一个软件模块,而需在其源程序中包含该软件模块的部分调用信息(例如函数的定义),则仅包含该等信息不使得此软件模块成为一个衍生软 件。但该软件模块如果与被许可软件或衍生软件被编译后形成静态调用关系,则被编译后获得的目标程序成为一个衍生软件。

2.5 提供:包括向其他人提供软件的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上载到服务器,使其他人能在其自行选定的时间进行下载; (ii)向其他人提供刻录有软件的光盘; (iii)向其他人提供装载有软件的终端(如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iii)通过电子邮件、即使通信工具等工具对软件进行点对点传播。本协议的提供 亦包括了许诺向他人提供软件的这一行为,例如进行广告宣传、展示、发出价格邀约等。为明确之目的,本协议下的提供不包括云端传播。

2.6 源程序:指一系列软件作者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及其相关配置文件,这些指令可通过编译形成目标程序。。

2.7 云端传播:指将软件运行在远程服务器上,用户通过信息网络访问该服务器而获得该运行中的软件所提供的服务。将某一软件作为客户端提供给用户装载在自己的终端上以访问远程服务器的行为不是云端传播该软件,而是如本协议第2.5条定义的提供该软件。

3. 授予您的权利

3.1 在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所有许可人在此就被许可软件授予您进行使用、复制、创作衍生软件、提供、云端传播的许可,该许可是非排他的、全球范围的、免费的。

3.2 在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所有许可人在此就您创作的衍生软件,在其权利范围内,授予您提供该衍生软件的许可,该许可是非排他的、全球范围的、免费的,但您必须给您的衍生软件一个不同于被许可软件的名称。为明确之目的,仅修改版本号不符合本条要求。

3.3 在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您可以:

(1) 自行设定许可条件提供您创作的衍生软件,但该等条件不得违反本协议第6条,即您的许可条件必须有如下约定:如因您违反了本协议而导致您丧失了本协议授予您的权利,您授予第三方的许可将不受任何影响。

(2) 根据本协议提供您创作的衍生软件,但本协议第4.3.3条必须遵守。

3.4 为明确起见,许可人如对被许可软件或您创作的衍生软件拥有专利,该等专利亦包含在本第3条的授予您的许可当中。

3.5 本许可协议不授予任何商标权或与商业标识有关的权利。本协议第4.1条若涉及到许可人的商标、企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记,应仅被解释为尊重许可人的署名之目 的而必须保留,不得解释为您获得了任何许可人的商标或商业标识的授权,除非许可人另行书面授权。在提供、云端传播软件的过程中,您不得以向第三方商业推广 之目的而使用许可人的任何商业标识,让人误认为是许可人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i)不得在提供介质上明显标记许可人的商业标识;(ii)不得在软件 运行的界面上出现许可人的商业标识,让人误认为是许可人的商品或服务。

4. 您的义务

4.1 尊重权利管理信息、署名信息及注释信息

4.1.1 您不得删除、修改许可人在被许可软件上记载的版权声明等权利管理信息。

4.1.2 您不得删除、修改许可人在被许可软件上的署名信息以及在源程序上的任何注释,除非:

(1) 如您修改了源程序,您可以删除或修改许可人在源程序上的注释,但您不得删除或修改许可人在相应程序上的署名信息;

(2) 如您删除了源程序,您可以删除许可人在相应源程序上的注释及署名信息。

4.1.3 如您对被许可软件或衍生软件进行云端传播,您应在运行该软件的主要网站或运行界面上表明您使用了该被许可软件。

4.2 向第三方提供被许可软件时的义务

4.2.1 如您向第三方提供被许可软件,您必须以如下方式将被许可软件中全部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亦提供给该第三方:

(1) 直接将其随被许可软件提供给第三方,或

(2) 告诉第三方有效的链接地址,以使第三方可以免费获得该等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

(3) 告诉第三方一个联系方式,以使第三方可以通过联系该人免费获得该等源程序、文档(如在您获得被许可软件时即有文档)。

4.2.2 如您向第三方提供被许可软件,您还必须将本协议同时提供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基于本协议获得对该等源程序、文档的许可。

4.3 向第三方提供衍生软件时的义务

4.3.1如您向第三方提供被衍生软件,您必须以如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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